——《浙江青田:“墾”千畝青山的行為被質疑》續
5月10日,我社刊發《浙江青田:“墾”千畝青山的行為被質疑》一文,披露了浙江省青田縣阜山鄉垟村村水牛塘墾造耕地項目或存違法毀林造地嫌疑。文章刊發后引起很大反響,那么,阜山鄉垟村水牛塘的墾造項目是否合法?記者再次走訪了相關部門。
本社記者 吳春平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快速推進,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據對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浙江各地紛紛開展墾造耕地工程,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但是,個別地區未能嚴格執行墾造耕地選址的有關規定,甚至發生毀林開墾案件,破壞了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為此,2015年4月,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國土廳、浙江省林業廳三部門聯合發文《浙發改農經【2015】252號》,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切實加強涉林墾造耕地監管工作。
文件提出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原則上停止在山上墾造耕地。凡墾造耕地項目選址,必須嚴格執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規定,并須在省定的“十個范圍”以外,切實加強墾造耕地的全過程監管。凡違反選址規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堅決不予立項,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驗收通過。各地要嚴格執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和省定的“十個范圍”規定,對造成毀林開墾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選址規定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等。
依據浙江省定的“十個范圍”:1、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2、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林地。3、自然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小區林地。4、有古樹名木和珍貴樹種分布的林地。5、省級以上森林公園林地。6、生長茂盛成片的林地。7、山林權屬糾紛林地。8、“四邊區域”林地。9、高山(海拔500米以上)頂部林地。10、沿山脊線及其兩邊范圍林地內的均不予立項。
【圖為:項目所在的水牛塘為海拔800米以上高山林地】
浙江省國土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當地群眾提供的現場照片來看,水牛塘項目所在選址應該存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生長茂盛成片林地及高山頂部林地等條件不符,但具體情況要以實際數據為準。”
為保護天然林,原國家林業局2015年12月31日曾發通知指出,一些地方還存在以低產林改造為違規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補平衡中毀林開墾、采挖移植大樹進城等現象。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要求各部門嚴格保護天然林資源,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青田縣阜山鄉垟村水牛塘墾造耕地項目,及其他一起立項的11個墾造耕地項目是否違反國家和浙江省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將如何追責?
本社將繼續予以關注。
(責任編輯:威展新聞網)